贵阳学院LED电子大屏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校LED电子显示大屏的重要宣传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学校重要信息,传播正能量,更好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于师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发布内容:涉及全校的重要活动、节日庆祝标语、欢迎标语、校园文化宣传片、庆典晚会视频资料的播放等。

二、 信息发布有关要求:

1、信息发布部门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贵阳学院LED电子大屏幕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可到宣传部网站下载。经信息发布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同意后,再将需要播放的视频等发布内容送交党委宣传部审批。

3、一般情况下,信息发布的审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需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4、所有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均应存档以备查。

三、 各教学院、党群、行政部门及教辅部门等需要使用LED电子大屏的,按以下流程进行使用登记。

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阳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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