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新闻宣传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阳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贵阳学院及其所属部门、二级学院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校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起草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三)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组织实施对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媒体解释及事件的宣传报道;(五)负责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六)负责学校各类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七)负责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八)组织开展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条各部门、教学院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及一位新闻宣传员,统筹管理本部门、教学院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负责提出本各部门、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应审核本部门、教学院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新闻宣传员负责本部门、教学院新闻稿的采写、发布、推送。

第四章 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等各级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报告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事项。

第七条我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采取以下不同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对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的我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或其它涉及我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等):对我校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出台的新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以学校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三)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或以贵阳学院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贵阳学院校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发布信息。

第五章 校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教学院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撰写新闻稿件、拍摄新闻图片,并及时将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向宣传部报送。如确有摄影摄像需要,举办部门、教学院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向宣传部预约,以便统筹安排。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各部门、教学院报送的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教学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要新闻稿件要经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对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时,新闻稿须经校领导本人审定;学校校园网主页、官方微信、官方微博、《贵阳学院报》新闻由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

第十条新闻稿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提倡短新闻;角度要求统一使用第三人称,中性客观。

第十一条各部门、教学院管理的二级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做好内容审核及台账记录。

第六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教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或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宣传部协调落实。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由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各部门、教学院提供给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稿件,一般性稿件由部门、教学院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宣传部备案,重要稿件由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教学院或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事先征求所在部门、教学院和宣传部意见。宣传部对采访活动予以备案。受访部门、教学院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十四条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经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接受新闻采访。

第十五条被采访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十六条对外新闻发布。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第十七条对外宣传的反馈。各部门、教学院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与本部门本教学院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整理、登记、归档,每半年向宣传部报送统计结果。

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贵阳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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