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校级媒体平台新闻发布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4-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我校校级媒体平台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结合校级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级媒体平台建设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成就,引领舆论导向,丰富校园文化,为学校建设区域一流应用型科技大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校级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必须符合国家新闻宣传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校级媒体平台主要包括:贵阳学院校园网、“贵阳学院”官方微信、“贵阳学院”官方微博、《贵阳学院校报》。

第四条 贵阳学院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

一、“头条新闻”栏目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 学校层面的大型活动、会议;

(1)会议类:党代会、教代会、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会议、重要党建活动会议、事关学校全局的表彰会和晚会;

(2)典礼类: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含研究生院):

(3)工作类: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的报道。

2.上级机关发来的贺信、领导视察等内容;

(1)贺信类:省部级以上的重要贺信;

(2)视察类: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报道。

3.彰显学校办学水平、学术成果、综合实力等内容;

(1)科研类:国家级科研成就、省部级重大科研成就;

(2)教学类:国家级教学成就、省部级重大科研成就;

(3)荣誉称号类:学校荣获省级以上奖励(限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文明单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人才培养类:在省级以上竞赛荣获佳绩;

(5)社会服务类:与重要行业和地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学校发挥学科优势为社会、行业创造重要价值;

(6)文化建设类:学校重要的文化活动;

(7)外事活动类:重要的外事活动。

二、“媒体贵院”栏目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2.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三、“教学/科研”栏目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反映各教学院、各部门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有特色、有成绩、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条 贵阳学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遵循新媒体运行规律,在信息发布内容、方式上体现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发布学校最新工作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形象。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

1.知在贵院:贵院学院报电子版、校园网、图书馆、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投稿邮箱等实用功能。

2.行在贵院:学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所取得的荣誉、成就等报道;各部门、教学院组织开展的各方面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活动、工作成就报道;学校先进人物、团队事迹报道;发布展示校徽、校歌、校训、宣传片、画册等宣传学校形象和其他校园文化作品的资料;发布展示校园建筑、景观照片。

3.思在贵院:转载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刊登的重要理论文章或评论文章,涵盖时政资讯、理论学习、四史学习、名著导读等内容。

第六条 新闻稿件要求:

1.各单位投稿时应先按照要求填写《贵阳学院稿件审批表》(本表须经本部门、教学院分管领导审定不涉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宣传部审核留存),然后将新闻稿报送宣传部。

2.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避免使用感情色彩丰富的形容词,应尽量避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

3.新闻标题要简洁清楚,一般要客观、有新意、吸引人,标题最多不超过28个字,确保在一行内显示,原则上不宜有副标题。

4.在报道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活动时要以工作活动内容为主,原则上不允许以“职务+领导姓名+工作活动内容”的方式作为新闻标题;涉及校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应注意校领导排序;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文中第一次要提及人物职务全称,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社会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如无必要,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老师”、“同学”等称呼。

5.稿件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6.校内新闻中涉及部门、教学院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7.内容涉及的单位名称要精确,在文中第一次出现要用全称;

8.新闻照片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新闻事件的内容。照片清晰,照片文字说明要准确无误。如果投稿照片数量过多,宣传部有权进行筛选;

9.来稿应注明责任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所有稿件和照片作者应文责自负。

第七条 明确不能校级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如下

1.学校层面或部门、教学院层面一般工作协调会、部署会等;

2.各部门、各教学院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活动;

3.任何集体或个人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4.学校多个部门或个人获得同一活动表彰,在学校牵头部门、教学院统一报道后,各部门、教学院或个人受表彰的新闻原则不再单独报道(深度挖掘获奖背后故事的新闻除外);

5.部门、教学院系列活动,连续第二次分条进行报道的新闻;

6.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保密事项的新闻;

7.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

第八条 本细则由宣传部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贵阳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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