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2-09-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l、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2、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自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由本单位自行审查;送审指对信息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3、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4、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5、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上一篇
下一篇